王建华代表:
您在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出台对45-60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人群给予就业相对应的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能力。我们针对这部分群体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多年从事农业劳动等特点,开办了一系列培训。今年上半年,利用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和国家新一轮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培训转移农民740人,其中阳光工程培训安置就业440人,再就业培训安置农村劳动力300人。
二、充分应用政策,多渠道安置。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上,我们除了逐一落实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贴政策外,还采取培训补贴、用工补贴、转变身份、将失地农工引向市场等政策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招用失地农工的企业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用工补贴、对招用本地区自然增长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月50元给予用工补贴,这不仅鼓励了企业,还对农民外出务工起到促进作用。如长青办事处,现已安排200多人上岗,年补贴18万余元。
三、发放生活费进行协议安置。针对部分年龄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失地农工,根据本人意愿,与其签订安置协议发放生活费,根据年龄、工龄等条件,按每人每月100-300元标准发放,共有3520人。
今年上半年,虽然我们对45-60岁就业困难群体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下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使这部分群体得到切实的帮助,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王建华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并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分管领导:黄小松 承办人:李祥焕 联系电话:83218483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