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明等代表:
你们提请《关于解决常青花园二期用地问题的建议》议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与水产养殖场签订了用地协议,用于建设“常青花园二期开发”项目。2003年6月由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以武开管计[2003]383号文同意下达项目计划;2003年10月15日,东西湖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核发了东规选[2003]22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3年10月下旬,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我局将该项目以2003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名义上报至市国土局办理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审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用地手续的通知》(鄂土资文[2003]428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处理违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办[2004]58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经市国土局违法用地项目专题会集体审查,同意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由于2004年国家冻结农用地转用审批,直至2006年初,该批次用地报件上报至省国土厅审批;2006年5月,经省国土厅鄂土资函[2006]265号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汉市东西湖区2003年度第24批次(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复函》)批准同意补办用地手续,同意该项目使用水产养殖场国有土地54.0076公顷。
二、轨道2号线(地铁)项目是武汉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地铁站及常青车辆基地项目也选址在我区水产养殖场,规划控制面积48公顷;2004年7月,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66号)要求市规划局负责加强2号线沿线用地的规划控制; 2004年11月,市规划院根据铁四院编制的2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2号线沿线用地进行了规划控制。按照轨道2号线的用地规划控制方案,常青花园二期用地与轨道2号线规划用地相冲突。3
感谢你们对我们国土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上回复,不知你们是否满意,欢迎你们与我们沟通,并诚请你们继续关注、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