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省委组织部,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83896200(传真)
中共东西湖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