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

发布时间:2022-07-08 08:33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通讯员 肖其林 曹妤 实习生 徐晨曦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达54万人,创历史新高。

日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拓宽岗位、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加强帮扶、压实责任5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

7月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这是在我省去年起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为高校毕业生出台落户、安居、就业创业等20条政策的基础上,对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加码”、服务提质。

企业今年内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增加岗位供给,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鼓励企业招用更多高校毕业生,新政提出,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我省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

对于政策性岗位供给,我省将继续稳定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社区专职岗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新政提出,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与此同时,我省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将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政提出,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将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录用落户转档不再需要就业报到证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方面,新政提出,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在就业帮扶方面,新政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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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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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邓伟 通讯员 肖其林 曹妤 实习生 徐晨曦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达54万人,创历史新高。

日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拓宽岗位、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加强帮扶、压实责任5个方面,提出17条措施,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

7月7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这是在我省去年起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为高校毕业生出台落户、安居、就业创业等20条政策的基础上,对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加码”、服务提质。

企业今年内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增加岗位供给,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鼓励企业招用更多高校毕业生,新政提出,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我省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

对于政策性岗位供给,我省将继续稳定今明两年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社区专职岗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

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新政提出,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聘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与此同时,我省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将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为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新政提出,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万个。将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留用奖补。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录用落户转档不再需要就业报到证

在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提供求职就业便利方面,新政提出,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在就业帮扶方面,新政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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