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有关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 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者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有效的证据;

6.其他有关材料。

(五)行政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