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济保障改革如何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请举例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7 09: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答:此次医保改革对于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获益明显。之前不报销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

例如,武汉市退休职工李某,其每年门诊看病医疗费用发生额为4500元。改革前,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每月个人账户划入260元,即每年个人账户划入3120元。扣除个人账户后,自己需要出1380元。

改革后,门诊看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报销,每月个人账户划入83元,即每年个人账户划入996元。当地规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4%、68%、60%。

当其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84%=336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为996+3360=4356元,自己仅需出14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1236元。

当其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68%=272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996+2720=3716元,自己仅需出78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了596元。

当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 60%=240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996+2400=3396元,自己仅需出110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了276元。

对发生的同样金额的医疗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比例更高。差异化的报销政策鼓励大家“小病到社区”,也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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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保障改革如何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请举例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7 09:0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答:此次医保改革对于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获益明显。之前不报销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普通门诊就诊费用负担。

例如,武汉市退休职工李某,其每年门诊看病医疗费用发生额为4500元。改革前,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每月个人账户划入260元,即每年个人账户划入3120元。扣除个人账户后,自己需要出1380元。

改革后,门诊看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报销,每月个人账户划入83元,即每年个人账户划入996元。当地规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4%、68%、60%。

当其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84%=336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为996+3360=4356元,自己仅需出14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1236元。

当其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68%=272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996+2720=3716元,自己仅需出78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了596元。

当其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医保可报销(4500-500)× 60%=2400元,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报销=996+2400=3396元,自己仅需出1104元,与改革前相比,待遇提高了276元。

对发生的同样金额的医疗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比例更高。差异化的报销政策鼓励大家“小病到社区”,也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参保职工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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