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7:3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修订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梳理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统称《四个清单》)。现就《四个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修)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更好指导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政法处修订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分别征求了17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厅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目前,免罚清单收到意见建议12条,采纳9条;免予强制事项清单收到相同意见建议2条,均予以采纳;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收到意见建议15条,吸收7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了30项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其中,本次修订新增12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2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10项,主要涉及危险化品学、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管理,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变更登记等轻微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免予处罚的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二)关于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明确了4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及适用条件。其中,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分别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或者扣押相关作业场所、相关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强制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相关场所、扣押相关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执法实际,明确了上述事项免予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

(三)关于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明确了《安全生产法》中39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实际上明确的是四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并未具体区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因素情况下,对这具体的四种情形作了区分,即规定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为从轻情节;规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为减轻情节。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39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明确。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具体化,因此在制定中我们在充分考虑从轻、减轻处罚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从便于执法、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做到能具体化则具体化,而非为具体化而具体化。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建议全省各地参考适用《四个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22年1月24日印发的《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2〕1号)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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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和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7:30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省应急管理厅修订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梳理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统称《四个清单》)。现就《四个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修)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更好指导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政法处修订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分别征求了17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和厅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目前,免罚清单收到意见建议12条,采纳9条;免予强制事项清单收到相同意见建议2条,均予以采纳;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收到意见建议15条,吸收7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了30项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适用条件。其中,本次修订新增12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2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10项,主要涉及危险化品学、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管理,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变更登记等轻微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免予处罚的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二)关于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明确了4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及适用条件。其中,行政强制措施3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分别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或者扣押相关作业场所、相关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政强制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查封相关场所、扣押相关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执法实际,明确了上述事项免予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

(三)关于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明确了《安全生产法》中39种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实际上明确的是四种)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并未具体区分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情形。因此,从实践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观、客观因素情况下,对这具体的四种情形作了区分,即规定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为从轻情节;规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为减轻情节。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法》规定的39项违法行为进行具体明确。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具体化,因此在制定中我们在充分考虑从轻、减轻处罚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从便于执法、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做到能具体化则具体化,而非为具体化而具体化。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建议全省各地参考适用《四个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同时,2022年1月24日印发的《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鄂应急规〔2022〕1号)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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