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9〕4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5项)予以公布。
各街道办事处单位、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传统工艺,推动我区文化繁荣兴盛作出积极贡献。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查看源文件:
东政发〔2019〕4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