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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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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0 17:3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相继写进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共同行动。湖北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省、武汉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东西湖区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工作安排,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重点内容

(一)现状评估

省级指标。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鄂环委﹝2022﹞1号),我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4项,参考项指标15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7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94.87%;重点突破指标2项,均为约束性指标,占考核指标总数的5.13%。

国家级指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项指标16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88.57%;重点突破指标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参考项指标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11.43%。

(二)规划目标

创建突破阶段(2022-2024年):力争2023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巩固提升阶段(2025-2027年):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生态制度健全、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为建设实力、创新、宜居、清廉东西湖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三)创建主要任务

1、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区委、区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开展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2%以上;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全面实施林长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改善水、大气、土壤、声环境质量,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森林覆盖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林草覆盖率到2024年达到1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中有升,到2024年达到6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保持在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湿地保护率不降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率保持在100%,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管控目标,耕地保有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4、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发展生态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促进行业清洁化生产和循环化改造。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于等于4.5%;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大于等于43%;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5、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建设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降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保持在100%;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6、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在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均保持在80%以上。

(四)重点工程

根据东西湖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优先项目和重点项目。2022年至2027年,共规划六大领域29项工程,总投资达104.78亿元,其中优先工程涉及生态安全领域5项工程,投资金额为39.1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34%;重点项目24项工程,投资金额为65.6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2.66%。

三、主要特色

《规划纲要》从东西湖区实际情况出发,与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在全面评估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来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压力,设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建设、复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办法

《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通知任成员的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建的日常工作。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对象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建设任务、职责、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办事指引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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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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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0 17:3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相继写进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共同行动。湖北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从“国之大者”的高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结合生态省、武汉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要求,东西湖区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总体工作安排,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东西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2-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重点内容

(一)现状评估

省级指标。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鄂环委﹝2022﹞1号),我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4项,参考项指标15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7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94.87%;重点突破指标2项,均为约束性指标,占考核指标总数的5.13%。

国家级指标。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共计3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项指标16项。我区已达标指标3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88.57%;重点突破指标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参考项指标1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11.43%。

(二)规划目标

创建突破阶段(2022-2024年):力争2023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要求,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

巩固提升阶段(2025-2027年):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生态制度健全、空间格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为建设实力、创新、宜居、清廉东西湖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和环境支撑。

(三)创建主要任务

1、生态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区委、区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开展部署,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2%以上;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全面实施林长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改善水、大气、土壤、声环境质量,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安全保障、森林覆盖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林草覆盖率到2024年达到1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中有升,到2024年达到6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保持在100%,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湿地保护率不降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率保持在100%,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上级管控目标,耕地保有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4、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发展生态产业,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促进行业清洁化生产和循环化改造。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于等于4.5%;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大于等于43%;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中有升。

5、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环境一体化建设,建设绿色城镇化及生态城区,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降低;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保持在100%;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6、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在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参与度均保持在80%以上。

(四)重点工程

根据东西湖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兼顾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出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优先项目和重点项目。2022年至2027年,共规划六大领域29项工程,总投资达104.78亿元,其中优先工程涉及生态安全领域5项工程,投资金额为39.12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34%;重点项目24项工程,投资金额为65.6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2.66%。

三、主要特色

《规划纲要》从东西湖区实际情况出发,与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在全面评估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条件、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来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压力,设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做出了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建设、复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办法

《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建立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通知任成员的东西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创建的日常工作。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对象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建设任务、职责、完成时限和考核要求,加强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建立目标任务落实和考核结果的奖惩机制,把生态创建工作实绩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办事指引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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