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历了由“限”到“禁”的过程。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我市中心城区、功能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截至2021年,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陆续被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实施后,全市涉鞭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案件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多方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域禁鞭工作开展了全面调研,一致认为在我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减少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22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我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决定完善全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东西湖区政府迅速启动本区域“禁鞭”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三、法律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适格主体,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四、主要内容
东西湖区全面禁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对上述行为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