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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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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17:30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字号:[ ]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事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市州编制实施方案,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流程和方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3.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4.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5.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6.坚持共享共用。全面收集、整合自然资源信息,确保审批、登记、管控信息互通互用。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明确产权主体,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首先对我区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划清四界。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对全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体是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配合国家和省市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我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区内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按照管理级别和资源清单确定的由我区负责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配合做好市级层面具体工作。

3.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采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部门如何分工?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负责区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督办各单位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执行。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进行核实。

区水务部门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规划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权属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如何安排?

2021年,完成本区水流、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启动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2022年,完成本区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启动并完成本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本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更新、补充完善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覆盖。

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哪些保障措施?

成立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任务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平稳调处纠纷、明确经费保障、做好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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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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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17:30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事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对全省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市州编制实施方案,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流程和方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工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2.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3.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4.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5.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6.坚持共享共用。全面收集、整合自然资源信息,确保审批、登记、管控信息互通互用。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明确产权主体,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首先对我区重点区域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划清四界。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对全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体是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有权行使方式分为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

中央委托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登记为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1.配合国家和省市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我区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区内中央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由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按照管理级别和资源清单确定的由我区负责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配合做好市级层面具体工作。

3.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采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部门如何分工?

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负责区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涉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性问题。

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区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督办各单位安排落实工作经费并监督执行。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进行核实。

区水务部门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农业普查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批资料以及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规划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权属争议调处以及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涉及权属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如何安排?

2021年,完成本区水流、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启动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确权登记。

2022年,完成本区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启动并完成本区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本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更新、补充完善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覆盖。

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哪些保障措施?

成立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任务分工,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平稳调处纠纷、明确经费保障、做好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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