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政办〔2017〕35号文,关于做好2018年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现将东西湖区纪委(包含区委巡察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区纪委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开发区工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委、市委,省、市监察委员会以及区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
(三)负责检查处理开发区工委(区委)和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单位党的组织和开发区工委(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的重要或复杂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四)依法监察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有关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属单位制定有关政策、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落实基层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考核街道纪工委书记、区直单位纪委书记;负责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副书记考核任免;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部干部的人事管理。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派出(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的管理,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转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加强对区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干部人事、考核 考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区委巡察办编制情况
1、内设机构及干部职数情况
机关内设室 8 个,所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干部领导职数 19个(含事业编制领导职数2人);派出机构2个,干部领导职数6个;区委巡察办干部领导职数2个。
2、编制情况
行政编30个,工勤编2个,事业编6个(其中事业参公编0个),员额编3个。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底止,机关在职实有人数33人,离退休4人,财政统发工资人数36人。
(三)车辆情况
截止2017年10月底区纪委和区委巡察办共有车辆5台。
(四)办公用房情况
东西湖区纪委及派出机构办公地址位于临空港大道43号,东西湖区委巡察办办公地址位于临空港台商大厦,合计办公用房面积约700平方米。
(五)相关人员信息
东西湖区纪委法人代表为李先勇,财务负责人为周幼坤,部门预算编制人员为张力,联系电话:83216910。
三、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
(一)2018年预算总收入1941.29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1923.29万元。
(二)2018年预算总支出 1941.29万元。收支安排平衡。
在预算总支出中,具体安排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97.56万元。
其中:(1)基本工资139.20万元;
(2)津贴补贴171.92万元;
(3)奖金388.43万元;
(4)绩效工资9.02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19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1万元;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0.48万元;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万元;
(10)住房公积金 94.48万元;
(11)医疗费 55.11万元;
(1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1.78万元。
其中:(1)办公费65.46万元;
(2)印刷费7万元;
(3)咨询费0万元;
(4)水费0万元;
(5)电费0万元;
(6)邮电费1.6万元;
(7)物业管理费 0万元;
(8)差旅费9万元;
(9)维修(护)费0万元;
(10)会议费5万元;
(11)公务接待费2万元;
(12)专用材料费0万元;
(13)劳务费 0万元;
(14)委托业务费 0万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万元;
(16)福利费 3.78万元;
(17)培训费 2.27万元;
(18)工会经费7.2万元;
(19)其他交通费 28.94万元;
(2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11万元。
其中:(1)离休费 0万元;
(2)退休费35.67万元;
(3)遗属生活补助0万元;
(4)医疗补助2.85万元;
(5)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59万元(含离退休人员奖金)。
4、项目经费支出746.84万元。
其中:(1)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19万元;
(2)招商引资2万元;
(3)全区巡察经费300万元
(4)派出纪工委专项35万元;
(5)实名举报奖励2万;
(6)纪检监察各类专项费用50万元;
(7)反腐倡廉等宣传教育经费70万元;
(8)党员教育培训经费0.84万元;
(9)大案要案查处50万元;
(10)监察体制改革专项支出200万元;
(11)待缴案款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