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指南,并适时更新调整。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1.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信息;
2.相关惠企惠才政策文件内容和解读;
3.年度预算、决算信息;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东西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h.gov.cn/);
2.东西湖发布政务微博、武汉临空港政务微信;
3.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五、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海峡创业城2期1栋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83386918
六、监督方式
监督和保障公开权利人认为东西湖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其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27-83386918;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海峡创业城2期1栋2楼,邮政编码:430040)
公开权利人认为东西湖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