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运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受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区 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承担区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接待及总务管理和 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和指导区内其他单位的大型接待任务。
(四)负责区会议中心、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会务管 理和会议保障工作。
(五)承担区机关后勤、公共事务经费及专项经费的财 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基建、维修等工程 的组织实施和预、决算及审计工作。
(六)负责区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绿化、卫生、水电等 物业管理及餐饮供应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发出、收进的密级在机密以下(含机密)文公的传递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 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 等主体责任。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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