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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妇联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3-05 16:26 来源: 区妇联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开发区工委(区委)的中心任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本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工作。

(二)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指导、推动在全区妇女及家庭中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努力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四)负责并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组织、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妇女的科技文化、法律知识培训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

(五)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巩固和扩大妇女的大团结,积极发展同区内外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七)指导下级妇联、基层妇女组织、团体会员依据《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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