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6 来源: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 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号:[ ]

全区居民朋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决不允许欺诈、骗取。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备,也充分彰显了国家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每年4月份是全国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宣传月的主题是:“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区医保局将通过广泛宣传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畅通医保部门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也标志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展开。在此,我们提醒全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它行为。

二、参保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如果您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向区医疗保障局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核查处理,对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027-83216463   027-83080501

投诉举报电话:027-83096117

武汉市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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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6

来源: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 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全区居民朋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一名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决不允许欺诈、骗取。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我国医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备,也充分彰显了国家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每年4月份是全国医保基金安全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年宣传月的主题是:“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区医保局将通过广泛宣传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畅通医保部门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也标志着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将全面展开。在此,我们提醒全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定点医药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它行为。

二、参保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如果您发现以上行为,请积极向区医疗保障局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核查处理,对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027-83216463   027-83080501

投诉举报电话:027-83096117

武汉市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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