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3-06 15:07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我区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细则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

3.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等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按规定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设和运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7.签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 建设。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承担区医疗保险经办事务。

9.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 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全民、全区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 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