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鄂应急发〔2021〕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3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3 14:30 字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是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这项工作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也存在着重申报轻建设,重形式达标轻管理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因此,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出发,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奖惩结合,加强引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政府投资补贴、项目贴息和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运用;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优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给予优先推荐;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依据之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采取合法适当的执法监管措施,实行包容审慎执法,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监管,等等。

三、完善体系,优化程序

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逐步解决标准缺失、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在暂时维持现行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考评工作架构的基础上,优化具体工作流程,将企业申请和第三方评审报告分次提交和分别审查调整为一次提交一次审查,并在原有规定工作时限基础上压减80%工作时间,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严格落实申请材料中下级应急部门推荐意见、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满足条件企业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等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恢复受理省二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

四、强化监管,提高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达标企业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把关,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督促企业做好自评、自我完善和改进提高工作。严格评审机构考核,发现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要按规定取消评审单位资格,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并及时通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达标企业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应建议组织单位撤销该企业标准化等级证书,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告。被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由机构辅导的达标企业1年内有2家被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在1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辅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评审单位评审工作情况的评估,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评分标准和工作动态,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浓厚氛围。要分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评审组织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内审员培训,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机构或专家,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全面高质量开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1日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鄂应急发〔2021〕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5-23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3 14: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秩序、提升服务、保证质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是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这项工作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也存在着重申报轻建设,重形式达标轻管理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因此,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出发,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奖惩结合,加强引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政府投资补贴、项目贴息和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贷款业务时运用;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优先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给予优先推荐;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依据之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采取合法适当的执法监管措施,实行包容审慎执法,避免“一刀切”式的执法监管,等等。

三、完善体系,优化程序

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鼓励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逐步解决标准缺失、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在暂时维持现行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考评工作架构的基础上,优化具体工作流程,将企业申请和第三方评审报告分次提交和分别审查调整为一次提交一次审查,并在原有规定工作时限基础上压减80%工作时间,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申请考评工作可参照执行。严格落实申请材料中下级应急部门推荐意见、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满足条件企业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对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等规定。从2021年6月1日起恢复受理省二级标准化企业的申请。

四、强化监管,提高质量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达标企业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把关,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督促企业做好自评、自我完善和改进提高工作。严格评审机构考核,发现机构替代企业创建、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要按规定取消评审单位资格,撤销企业标准化证书,并及时通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达标企业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应建议组织单位撤销该企业标准化等级证书,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告。被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由机构辅导的达标企业1年内有2家被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在1年内不再受理该机构辅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和评审单位评审工作情况的评估,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法规标准、制度规范、政策措施、评分标准和工作动态,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浓厚氛围。要分类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评审组织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内审员培训,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机构或专家,采取挂钩帮扶等有效形式,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推动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全面高质量开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1日

关联 解读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