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鄂安办〔2021〕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省安委办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1 发布日期 2021-08-21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1 14:30 字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一周,我省将迎来新一轮强降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此轮强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伴有短时强降雨及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通知,要求深刻汲取随州柳林镇8月12日极端强降雨导致重大灾害的教训,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防范应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检查推动抓落实。要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着力查漏补缺,堵塞漏洞。要立即对应对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要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山洪、岩体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风险,部署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矿山(煤矿、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受洪灾威胁的矿井尤其是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尾矿库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溃坝、垮坝事故。交通运输:要始终围绕“人、车、路”三大要素,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例检,加强对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做好城市地铁应对强降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航运企业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严禁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作业。特别是对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避险工作。要加强管理,遇极端天气时,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塔吊倒塌事故。旅游安全:要突出做好农家乐、乡村旅游景点、漂流景区、A级旅游景区、未开放景区和未开发区域洪涝灾害防御;要加强旅游景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人员密集场所:对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村镇、散户、小区、工棚、厂房、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逃生避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福利院等电气线路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其他领域:工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新一轮强降雨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密切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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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鄂安办〔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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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21

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1 14:3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一周,我省将迎来新一轮强降雨。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此轮强降雨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伴有短时强降雨及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对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通知,要求深刻汲取随州柳林镇8月12日极端强降雨导致重大灾害的教训,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防范应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紧压实安全防范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检查推动抓落实。要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着力查漏补缺,堵塞漏洞。要立即对应对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要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山洪、岩体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风险,部署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矿山(煤矿、非煤矿山):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地下矿山。受洪灾威胁的矿井尤其是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并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尾矿库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溃坝、垮坝事故。交通运输:要始终围绕“人、车、路”三大要素,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例检,加强对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要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做好城市地铁应对强降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航运企业严格执行禁限航规定,严禁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作业。特别是对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化品泄漏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避险工作。要加强管理,遇极端天气时,立即按规定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塔吊倒塌事故。旅游安全:要突出做好农家乐、乡村旅游景点、漂流景区、A级旅游景区、未开放景区和未开发区域洪涝灾害防御;要加强旅游景区风险区域和设施项目的排查监测,存在重大风险的要及时封闭、停止运营,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人员密集场所:对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村镇、散户、小区、工棚、厂房、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逃生避险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福利院等电气线路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其他领域:工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新一轮强降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新一轮强降雨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密切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要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要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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