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2、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及其相关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配套服务工作。
3、负责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工作。
4、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5、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街道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区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负责建立健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督查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
7、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规定做好区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8、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11、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指导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12、依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区级项目在平 台外交易的行为。
13、有效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武汉区域库),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专家进行现场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14、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5、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6、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
19、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政许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监督都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撤销、吊销、注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的,将正式文书报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进行处理。
(2)与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地址: 东西湖区码头潭综合楼
电话: 027-8325622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