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5:38 来源: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徐晔   字号:[ ]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将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xh.gov.cn/)上对外公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环大道55号,电话:83891409)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公开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及时更新发布局领导分工信息。

二是主动发布部门信息。对部门文件、人事招聘信息、政府采购结果等进行及时公示。

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群众关切的定点收治医疗床位情况进行每日公示,发布信息34条。为方便群众咨询和就医,对局机关值班电话、科室服务电话、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电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预约电话等进行公开。对新建医疗机构环评结果、中医诊所备案结果进行公示。

五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每日公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张清单、执法统计年度等进行公开。对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全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9

9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23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15126

3431

18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96

-44

5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234681.6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和公众关切的信息还有一定差距,公开时限、回应的速度、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上级部门、对口部门的联系,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8 15:38

来源: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徐晔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将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xh.gov.cn/)上对外公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五环大道55号,电话:83891409)联系。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东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遵循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公开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及时更新发布局领导分工信息。

二是主动发布部门信息。对部门文件、人事招聘信息、政府采购结果等进行及时公示。

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群众关切的定点收治医疗床位情况进行每日公示,发布信息34条。为方便群众咨询和就医,对局机关值班电话、科室服务电话、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电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预约电话等进行公开。对新建医疗机构环评结果、中医诊所备案结果进行公示。

五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对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每日公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张清单、执法统计年度等进行公开。对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及时公开。全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4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9

9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23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15126

3431

185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96

-44

5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减或者减少的事项数,减少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234681.6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无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和公众关切的信息还有一定差距,公开时限、回应的速度、公开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与上级部门、对口部门的联系,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