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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省统计局公告【2021】1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湖北省统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0:00 字号:[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由各地统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统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核查。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3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8月11日—8月13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4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2日9:00—10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7日

初级: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统计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统计每人每科65元,中级统计每人每科63元,高级统计每人每科50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地在报名资格审核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1.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且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接续本科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二、报名流程

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高中学历报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验。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级别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初、中级

当地统计或人社部门(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

高级

省统计局人事处(审核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2号,咨询电话:027-87822057)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在省直审核点报名。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或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答题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初、中级试卷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请与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联系电话:027-87822057;联系人:彭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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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统计
发文单位 湖北省统计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1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由各地统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统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核查。

三、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1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公布。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3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1年8月11日—8月13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4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2日9:00—10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7日

初级: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统计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统计每人每科65元,中级统计每人每科63元,高级统计每人每科50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统计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

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地在报名资格审核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中、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1.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仅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且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2.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设置要求上传或现场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接续本科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以及具备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与“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是指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对跨系列(专业)的报考要求。

仅报考高级统计师时,可以跨系列(专业)报考。对于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的专业工作,可以包括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内容。

二、报名流程

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高中学历报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符合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要上传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验。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报考级别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初、中级

当地统计或人社部门(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报名表)

高级

省统计局人事处(审核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19—2号,咨询电话:027-87822057)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在省直审核点报名。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或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答题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初、中级试卷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场上须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请与湖北省统计局人事处联系(地址:武昌水果湖东一路19-2号;联系电话:027-87822057;联系人:彭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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