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1 14:18   来源:区统计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拟订,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省、市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三次产业、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统计“三级”网络建设及统计基础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制度。

7、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和能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和统计服务。

8、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做好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和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及统计执法工作。

9、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管理各专业数据处理工作。

11、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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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参与全区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拟订,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省、市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三次产业、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单位抓好统计队伍建设、统计“三级”网络建设及统计基础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发布和共享制度。

7、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和能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计划、宏观管理等提供定量定性的决策依据和统计服务。

8、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做好备案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做好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和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及统计执法工作。

9、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及统计学会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管理各专业数据处理工作。

11、研究和提出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方案,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其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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