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商服贸发〔2020〕165号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商务部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2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4:10 字号:[ ]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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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商服贸发〔2020〕165号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发文单位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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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0-09-22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4:10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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