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HB202109220071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8 14:35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字号:[ ]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进驻期间,向湖北省移交了群众投诉信访件。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HB202109220071办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东西湖区新桥路以北张柏路以东两条道路交汇处,有一栋两层的楼房和一个大别院,晚上经常有人在此停车宴请,噪声扰民。

2.楼房框架建在湖面上有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源。

3.该地没有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破坏湖泊生态。(X2HB202109220071)

二、进驻期间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东西湖区已对该处违建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将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三、办理完成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建筑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张柏路92号博大海蓝湾小区9栋旁,于2009年建成,当时作为博大海蓝湾楼盘营销中心使用。现由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物业”)负责具体管理、运营,并将该处整体租赁给武汉明源碧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至今。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绿地,该处建筑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金银湖街申请,于2022年3月11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告知书》,2022年3月17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2022年4月20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督促星光物业于2022年4月27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违法建筑。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提起对(东)城限拆决字〔2022〕第00010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1日下达不予撤销的裁定。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2年8月2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城催告字〔2022〕第9号,敦促该公司履行拆除义务,该公司并未履行拆除义务。

金银湖街及时启动强制拆除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正式对该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截至目前,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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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HB202109220071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8 14:35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进驻期间,向湖北省移交了群众投诉信访件。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X2HB202109220071办理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1.东西湖区新桥路以北张柏路以东两条道路交汇处,有一栋两层的楼房和一个大别院,晚上经常有人在此停车宴请,噪声扰民。

2.楼房框架建在湖面上有生活污水和其他污染源。

3.该地没有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破坏湖泊生态。(X2HB202109220071)

二、进驻期间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东西湖区已对该处违建情况进行核查认定,将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三、办理完成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建筑位于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张柏路92号博大海蓝湾小区9栋旁,于2009年建成,当时作为博大海蓝湾楼盘营销中心使用。现由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物业”)负责具体管理、运营,并将该处整体租赁给武汉明源碧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至今。经现场核查,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绿地,该处建筑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金银湖街申请,于2022年3月11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告知书》,2022年3月17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2022年4月20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督促星光物业于2022年4月27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违法建筑。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提起对(东)城限拆决字〔2022〕第00010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1日下达不予撤销的裁定。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2年8月2日对武汉星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城催告字〔2022〕第9号,敦促该公司履行拆除义务,该公司并未履行拆除义务。

金银湖街及时启动强制拆除工作并于2022年9月26日正式对该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截至目前,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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