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形成了《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021年5月8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武汉市河湖确权工作推动不力,进而放松要求延长完成时限,河湖确权工作一拖再拖。2019年5月,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市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2019年11月,该局再次发文将相关河湖确权完成时间推迟到2019年12月底。2020年9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市级河湖长领责河湖水确权工作延迟到2020年底,其他河湖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序号7)
二、整改目标
完成列入省级考核名录的河湖确权工作;完成市工作任务清单的小型河流确权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第一批河湖资源确权工作。2021年底前组织开展其他河湖确权的底图准备、内业预判、属性提取等相关内业准备工作,做好权属调查准备,并及时完成外业核实调查工作,做好登簿发证前的主体性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全市统一部署的“一河一湖一图一表”的所有内容并通过市级质量检查,已录入“武汉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信息平台”,共计完成7条河流和26个湖泊自然地籍调查表、土地利用现状信息表的填写工作和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及登记单元图(地形图)的绘制、权属指界工作,调查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