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 规范,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配合协调重点区 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的应急工作,统筹协调辖区配合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有关工作。
(三)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 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 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监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
(四)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 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 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六)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承担行 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做好生态 环境监测、执法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 环境保护。
(八)按照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九)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编制职数
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内设3个科室∶办公室、 综合审批科、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科)。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 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局长:雷鸣
副局长:潘守平
总工程师:符祖文
三级调研员:张艳林
办公室负责人:张锦丽
综合审批科负责人:刘凯
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科)科长:刘向东
三、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十大队(东西湖)
专职副大队长:胡国华
副大队长:伍明智
副大队长:艾宗波
四、二级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下设二级单位两个:
1.武汉市东西湖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蒯莉
2.武汉市东西湖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站长:张友明

机构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59号
电话: 027-8389161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