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8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09:30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

《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主要农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产业化利用0.6万吨以上。

二、实施重点

加大主要农作物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技术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工作,其中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尾菜资源化利用

建设1个尾菜资源化利用试点,对利用闲置沼气工程改造尾菜资源化利用场地的企业(合作社),给与不超过20万元的示范补贴。补贴内容包括沼气池改造尾菜资源化利用场地的基础设施改造,尾菜处理设备引进以及尾菜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的试验示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5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 项目实施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由合作社或企业自主申报,合作社或企业需信用良好且正常运营。经过专家评审后遴选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的合作社或企业进行项目实施。

(二)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项目验收与审计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查阅业主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包括秸秆销售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并电话抽查核实秸秆销售者售卖情况,作为验收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项目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属街道进行街道验收;街道验收通过后,由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公司协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办公室和街道组成验收组进行区级验收,第三方复核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公司出具复核报告。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领。区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涉农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涉农资金与监管责任同步落地。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涉农街道全面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审计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QQ群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每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办公室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度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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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日期 2022-07-28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09:30

各街道办事处:

《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6日    

东西湖区2022年度市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主要农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产业化利用0.6万吨以上。

二、实施重点

加大主要农作物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技术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工作,其中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尾菜资源化利用

建设1个尾菜资源化利用试点,对利用闲置沼气工程改造尾菜资源化利用场地的企业(合作社),给与不超过20万元的示范补贴。补贴内容包括沼气池改造尾菜资源化利用场地的基础设施改造,尾菜处理设备引进以及尾菜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的试验示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50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 项目实施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由合作社或企业自主申报,合作社或企业需信用良好且正常运营。经过专家评审后遴选秸秆规模化综合利用的合作社或企业进行项目实施。

(二) 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项目资金管理:本项目资金做到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项目验收与审计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查阅业主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包括秸秆销售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并电话抽查核实秸秆销售者售卖情况,作为验收和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项目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属街道进行街道验收;街道验收通过后,由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区级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公司协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办公室和街道组成验收组进行区级验收,第三方复核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第三方公司出具复核报告。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涉农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指导和项目实施督导,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领。区级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涉农街道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实现涉农资金与监管责任同步落地。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涉农街道全面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审计合格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和QQ群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月(每月2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办公室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度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度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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