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推动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庆祝党的百年华诞,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市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鄂督委〔2019〕3号)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武教督委〔2020〕1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2021年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相关职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评价重点
2021年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主要评价各区人民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1年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评价8项教育职责的履行情况(详见附件)。
三、评价实施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评价准备和实地抽查等环节。
1.印发通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通知,提前布置相关工作,便于各区科学合理安排工作。
2.自查自评。各区按照通知要求,根据评价重点的相关内容,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于8月20日前通过湖北省教育督导管理系统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均为PDF格式)。自评报告要客观准确、数据详实、内容全面、事例具体,字数不超过5000字,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报送。
3.评价准备。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商市直有关部门,运用数据分析方法,结合日常管理及舆情反馈情况,获取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线索,了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
4.实地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机抽取2个区,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具体方式包括与区政府见面会、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重点人员座谈(访谈)、查阅核验职能部门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学校等。
四、评价结果
1.形成意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自评报告、问题梳理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形成对受检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议。
2.反馈意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一对一”方式向受检区反馈评价意见和问题清单,意见抄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3.整改落实。受检区按照反馈意见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报告要报经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于2022年元月上旬前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4.督查“回头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视受检区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五、评价方法
1.坚持“三结合”评价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发展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正面引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评价方法。
2.坚持“四不两直”抽查方式。现场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精准查找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群众关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评价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公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改进工作作风。各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不搞“花架子”,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
附件:2021年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
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