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0年及2021年区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20家区内预算单位
三、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为区内20家预算单位2020年及2021年实施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电子商城和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共计1,505项。其中采购货物类402项、采购工程类10项,采购服务类1,093项。采购计划备案总金额为30,902.00万元。采购中标或成交金额为27,783.34万元。
采取的检查方式是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上都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但是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以下问题:1. 未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台账;2. 未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3.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同时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队伍建设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各预算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队伍建设和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廉洁自律、依法依规操作意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各预算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细化各岗位职责,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履约验收和资金拨付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优化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计划、实施采购和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
五、其他补充事宜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