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7 来源:东西湖区财政局   作者:   字号:[ ]

一、项目名称: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西湖区融创观澜府南区12栋2单元202室

当事人2: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8号万国花园6栋19层3室

当事人3:武汉平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海林大厦6楼

当事人4:武汉顺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凯工业园丽枫酒店5楼

当事人5: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德思远工业园2栋7楼

当事人6:湖北省正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南国悦公馆12层

当事人7:湖北展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湖东路特8号招商楼二楼

当事人8:武汉市博雅数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4栋16楼

当事人9:湖北万纵联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78附5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经我局随机抽取确定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平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考核专班,对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总计38个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经核查,九家代理机构均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登记的信息完整真实,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评审场地监控设备设施齐全,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信用状况良好,但是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人员及培训情况和项目执行方面均存在不足。

项目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代理委托:部分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

(二)采购需求制定: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三)采购文件编制: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将资格条件或者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打分,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多产品采购的项目未明确核心产品;部分项目采购文件中无合同文本。

(四)信息公告发布:部分项目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部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大于500万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部分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

(五)档案管理:部分项目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一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力度,确保项目采购文件和项目评审程序合法合规,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三是积极向采购人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四是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依法进行保存。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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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对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09:47

来源:东西湖区财政局   作者:  

一、项目名称: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西湖区融创观澜府南区12栋2单元202室

当事人2: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378号万国花园6栋19层3室

当事人3:武汉平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海林大厦6楼

当事人4:武汉顺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凯工业园丽枫酒店5楼

当事人5:湖北锦绣华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德思远工业园2栋7楼

当事人6:湖北省正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南国悦公馆12层

当事人7:湖北展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湖东路特8号招商楼二楼

当事人8:武汉市博雅数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4栋16楼

当事人9:湖北万纵联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78附5号

三、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6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经我局随机抽取确定湖北楚天永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平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九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采取自查、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代理机构均按要求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和提交检查资料。我局成立考核专班,对代理机构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抽取总计38个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

经核查,九家代理机构均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登记的信息完整真实,具有独立办公场所,评审场地监控设备设施齐全,具备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信用状况良好,但是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人员及培训情况和项目执行方面均存在不足。

项目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代理委托:部分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

(二)采购需求制定: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三)采购文件编制: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将资格条件或者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打分,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多产品采购的项目未明确核心产品;部分项目采购文件中无合同文本。

(四)信息公告发布:部分项目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部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大于500万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部分项目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一致。

(五)档案管理:部分项目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各代理机构已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对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建议。一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力度,确保项目采购文件和项目评审程序合法合规,提高项目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三是积极向采购人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四是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依法进行保存。

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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