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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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城管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3-06 14:44 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组织编制城市综合管理、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以上规划中城市综合管理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改造中城市综合管理内容。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三)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和谐幸福城市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理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组织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六)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城市管理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城市管理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城市架空管线、无线电基站、塔(杆)的容貌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市下放和委托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管线、杆线等审批许可。

(八)负责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目标制定和定量考核,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责城市绿化执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制止并依法查处建筑物内底层地面非法下挖中的违法建设并组织整治;负责组织指挥跨区域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十)负责编制区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区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规定的主要干道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开办市场许可;承担城市道路井(沟)盖牵头管理责任,对城市道路设置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备案。

(十二)负责全区城镇燃气(不包括城市天燃气接收门站以外范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服务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指导燃气管线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新建燃气燃气企业(含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立许可,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特许经营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服务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许可。

(十四)负责区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十六)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七)负责区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及行业管理,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督办、检查、考核,指导农村环境卫生制度建设,统筹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协调制订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农村环境卫生相关工作等。

(十九)承接市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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