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33)

发布时间:2022-12-22 09:3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二)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区湖泊退垸还湖工作,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据保护规划指导退垸还湖工作。积极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健康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

(四)加强湖泊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逐步减少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方面对湖泊水质影响;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划定全区湖泊保护区,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及《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区26个湖泊勘界立桩工作。制定了《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

(二)为进一步推进湖泊休生养息,我区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湖泊退养工作,划定湖泊退养范围,要求各涉湖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完成退渔还湖工作,目前全区26个湖泊全部退出渔业养殖。

(三)我区已于2018年11月完成《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全区已建成农业农村部十大引领性“集装箱+生态池塘”集约养殖与尾水高效处理技术60口箱和“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养殖技术圈养桶78口,并开展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微循环水、养殖尾水治理等示范。目前已建设完成池塘尾水治理示范面积2000多亩、室内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面积2万多平米、池塘微循环水流道32个,流道面积3500㎡,配套池塘养殖面积300亩。常态化对辖区水域开展巡查,今年已办结非法捕捞案件3件。

(四)按计划每单月对5个重点湖泊开展监测,双月对21个非重点湖泊开展监测,每月对14个重点整治湖泊开展监测。按照要求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全区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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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33)

发布时间:2022-12-22 09:30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做好湖泊保护工作,加大对填湖、占湖、围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推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勘界定桩。加强湖泊巡查监管,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加大填湖占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湖泊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问题,依法打击涉湖违法行为。

(二)持续做好退垸还湖工作。按计划完成全区湖泊退垸还湖工作,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依据保护规划指导退垸还湖工作。积极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办检查。强力查处非法捕捞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防止反弹;禁止投肥养殖,推行健康养殖,倡导增殖渔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优化渔业养殖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退捕渔船上岸拆解工作。

(四)加强湖泊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湖泊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逐步减少周边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等方面对湖泊水质影响;禁止向湖泊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划定全区湖泊保护区,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及《湖北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区26个湖泊勘界立桩工作。制定了《东西湖区河湖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控长效机制。

(二)为进一步推进湖泊休生养息,我区从2018年起开展实施湖泊退养工作,划定湖泊退养范围,要求各涉湖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快完成退渔还湖工作,目前全区26个湖泊全部退出渔业养殖。

(三)我区已于2018年11月完成《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定工作。全区已建成农业农村部十大引领性“集装箱+生态池塘”集约养殖与尾水高效处理技术60口箱和“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养殖技术圈养桶78口,并开展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微循环水、养殖尾水治理等示范。目前已建设完成池塘尾水治理示范面积2000多亩、室内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面积2万多平米、池塘微循环水流道32个,流道面积3500㎡,配套池塘养殖面积300亩。常态化对辖区水域开展巡查,今年已办结非法捕捞案件3件。

(四)按计划每单月对5个重点湖泊开展监测,双月对21个非重点湖泊开展监测,每月对14个重点整治湖泊开展监测。按照要求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全区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向好。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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