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48)

发布时间:2022-12-15 08:33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8年10月15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要重拳治水,以共抓长江大保护为牵引,健全完善“四水共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饮用水源、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三篇“水文章”。

二、整改目标

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努力让水更安、更畅、更净、更优。

三、整改措施

(一)以“四水共治”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流域治理。围绕重点河湖流域治理目标,突出河湖水质提升,进一步扩大城镇水污染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做好项目策划,科学编制“四水共治”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督办,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努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贯彻“一河湖一策”的治理思路,把管理责任和治理任务从市级细化落实到区级,对重点治理任务,按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实施。对河湖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完成流域治理目标。加快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

(三)持续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强化长江、汉江跨区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保水治水积极性,促使全市上下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和上下游合力治污的协作与激励机制,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按时完成提标升级改造。继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老旧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五)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重点实施不达标湖泊流域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四、整改情况

(一)实施溢流污染与重点湖泊治理工程。一是基本完成蔬干沟调蓄池建设,推进环湖路调蓄池、东部排水主通道调蓄池及海口闸调蓄池建设;二是基本完成10个重点整治湖泊治理工程,实施金银湖水质提升巩固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湖泊自净能力。

(二)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压实基层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构建陆域河湖长制工作体系与管理网格;二是调整区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完成了前三季度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三是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汉江三处构筑物的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对2019至2021年填报省河湖长制清四乱系统的28个已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并完成今年新增3个问题的销号工作。

(三)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工作清单。对标《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67号)编制了《东西湖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7月份已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并已印发实施;对照《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编制了《东西湖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并于9月底开展了第三季度工作调度,各专项行动指挥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四)推进污水收集提质增效。加快通过完善主次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湖泊流域范围内和建成区的雨污分流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新建临空港污水处理厂一座,李家墩闸河、中心沟临时分散式污水处理厂2座,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3万吨/日;累计完成混错接点改造1033处。

(五)严格落实总量审批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2022年前三季度,共下达涉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28份,批复重点水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化学需氧量37.282吨,氨氮3.7272吨;共检查污染源1945家次,对24家涉环境违法企业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家,执行罚款155.0885万元;2017年以来未审批两高项目。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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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序号48)

发布时间:2022-12-15 08:33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形成了《武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8年10月15日,省督察组向武汉市进行了督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移交,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要重拳治水,以共抓长江大保护为牵引,健全完善“四水共治”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饮用水源、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三篇“水文章”。

二、整改目标

以打造滨水生态绿城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努力让水更安、更畅、更净、更优。

三、整改措施

(一)以“四水共治”为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流域治理。围绕重点河湖流域治理目标,突出河湖水质提升,进一步扩大城镇水污染治理、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修复等内容,做好项目策划,科学编制“四水共治”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考核督办,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努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贯彻“一河湖一策”的治理思路,把管理责任和治理任务从市级细化落实到区级,对重点治理任务,按照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实施。对河湖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完成流域治理目标。加快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河长制管理水平。

(三)持续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强化长江、汉江跨区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市保水治水积极性,促使全市上下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和上下游合力治污的协作与激励机制,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处理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按时完成提标升级改造。继续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对老旧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五)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重点实施不达标湖泊流域范围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六)强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四、整改情况

(一)实施溢流污染与重点湖泊治理工程。一是基本完成蔬干沟调蓄池建设,推进环湖路调蓄池、东部排水主通道调蓄池及海口闸调蓄池建设;二是基本完成10个重点整治湖泊治理工程,实施金银湖水质提升巩固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湖泊自净能力。

(二)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压实基层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构建陆域河湖长制工作体系与管理网格;二是调整区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及考核评分标准,完成了前三季度的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三是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成汉江三处构筑物的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对2019至2021年填报省河湖长制清四乱系统的28个已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并完成今年新增3个问题的销号工作。

(三)编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工作清单。对标《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武政办〔2022〕67号)编制了《东西湖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7月份已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区委常委会议,并已印发实施;对照《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编制了《东西湖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并于9月底开展了第三季度工作调度,各专项行动指挥部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四)推进污水收集提质增效。加快通过完善主次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湖泊流域范围内和建成区的雨污分流建设,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新建临空港污水处理厂一座,李家墩闸河、中心沟临时分散式污水处理厂2座,全区污水处理能力达53万吨/日;累计完成混错接点改造1033处。

(五)严格落实总量审批制度,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2022年前三季度,共下达涉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28份,批复重点水污染物替代削减量化学需氧量37.282吨,氨氮3.7272吨;共检查污染源1945家次,对24家涉环境违法企业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家,执行罚款155.0885万元;2017年以来未审批两高项目。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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