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 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专4)

发布时间:2022-07-14 15:17 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省专4)

二、整改目标

在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市级工作方案。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2015年底以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码头核查的系列文件,对照查摆市级方案差距,针对问题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开展清理核查。按照省部署全面清理我市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情况,形成码头清单;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在码头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核查其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各手续办理台账。

(三)进行分类处置。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省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于2016年4月启动为期3年的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止至2018年10月,我区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共关停拆除砂石码头12家,保留提升码头2家,新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码头1家,全面完成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

后期建立了区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日常巡查、职能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职责,形成了全区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局对汉江岸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沿线巡查,未发现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码头,前期已整治码头未死灰复燃。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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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 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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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作者: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湖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现对东西湖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反馈意见:湖北省长江干流长度1061公里,是长江经济带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资源丰富,却一直未能得到妥善保护,生态环境破坏严重。2016年以来虽清理取缔了一批非法砂石码头,但非法侵占岸线清理整治力度仍然不足。放松非法码头排查整治要求。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印发《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的工作意见》,要求全面摸清无证、手续不全的“黑码头”;《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方案》则将工作范围缩减为“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牵头部门,在执行中又将治理范围收窄为“以非法砂石码头为主”,而放松对其他类型非法码头的排查整治。(省专4)

二、整改目标

在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市级工作方案。对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进行分类处置,并加快推进码头规范提升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2015年底以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码头核查的系列文件,对照查摆市级方案差距,针对问题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开展清理核查。按照省部署全面清理我市长江干线现有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码头情况,形成码头清单;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在码头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核查其手续办理情况,形成码头各手续办理台账。

(三)进行分类处置。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省级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进行分类处置,对不符合规划、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依法拆除,对符合规划且不占用禁止开发区域的码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对到期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

四、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省、市关于沿江岸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于2016年4月启动为期3年的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截止至2018年10月,我区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共关停拆除砂石码头12家,保留提升码头2家,新建临时砂石集散中心码头1家,全面完成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

后期建立了区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日常巡查、职能监管、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职责,形成了全区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我局对汉江岸线进行定期、不定期沿线巡查,未发现无证、手续不全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码头,前期已整治码头未死灰复燃。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监督电话:027-83891610。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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