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详见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附图(详见附件1)。本征收决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为《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房屋征收部门为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吴家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径河街道办事处、走马岭街道办事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范围附图
2.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