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公布了《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123户,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到66户被征收人提交的征求意见表,其中有10户认为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另有方案拟定的产权调换房源即九坤·五环璟城部分业主在东西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交了相关建议。现将上述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对方案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整理如下:
(一)房屋征收预评估单价较低;
(二)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远、地段不佳、公摊面积大,应当原地还建或就近还建;
(三)楼道等公摊面积应当计入征收补偿总面积;
(四)封闭阳台面积应当计入征收补偿总面积;
(五)未见到方案征求意见稿;
(六)反对将九坤·五环璟城作为产权调换房源,若仍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应当对前期购房业主进行相关补偿等。
二、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房屋征收预评估单价较低的意见。该项目目前处在预评估阶段,预评估价格并非正式评估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的规定,待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价值将由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关于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远、地段不佳、公摊面积大,应当原地还建或就近还建的意见。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的规定,本项目系道路工程建设类征收项目,考虑项目跨度较长,方案提供的产权调换的房源符合实际情况,且并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另本方案已明确规定了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补助的补偿内容,并且补偿标准将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上限执行。
(三)关于楼道等公摊面积应当计入征收补偿总面积的意见。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登记面积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登记面积中是否包括及包括多少公摊面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确定。另本方案对于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的认定及补偿标准也进行了规定,方案中关于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面积的计算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关于封闭阳台面积应当计入征收补偿总面积的意见。如上所述,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若被征收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可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测绘。另根据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21条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因此,主体结构内的阳台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计算一半面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上为封闭阳台的,可计算全面积。未取得规划部门批准而自行封闭阳台的,计算一半面积。
(五)关于未见到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已将方案在东西湖区政府官网及拟征收房屋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收到多名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方案征求意见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六)关于反对将九坤·五环璟城作为产权调换房源,若仍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应当对前期购房业主进行相关补偿的意见。九坤·五环璟城能否作为产权调换房源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确定,且九坤·五环璟城作为产权调换房源未侵害前期购房业主的利益。部分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问题及对其进行补偿的具体意见,与本征收项目及方案无关。
(七)其他个性化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阶段研究处理。
三、方案修改情况
被征收人提出的1—6条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方案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G107武汉市东西湖段(高桥二路至额头湾)快速化改造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