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5:58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因公共利益需要,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公布了《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至2022年9月5日止,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90户,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86户被征收人反馈意见,其中有21户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现将被征收人对方案提出意见整理如下:

(一)预评估单价过低;

(二)住宅类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偏僻,要求原地还建;

(三)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离征收区域较远;

(四)可供选址的产权调换房源过少,要求增加房源或现房;

(五)建筑面积补助标准过低;

(六)装饰装修补偿按500元/平方米计算标准过低;

(七)要求补偿后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

二、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预评估单价过低的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的规定,该项目目前处在预评估阶段,待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价值将由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关于住宅类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偏僻,要求原地还建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已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的规定,提供了就近地段的九坤·五环璟城的房源作为产权调换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三)关于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离征收区域较远的意见。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的位置作出限制性规定,征收部门提供红榜商贸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四)关于可供选址的产权调换房源过少,要求增加房源或现房的意见。方案已写明征收部门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筹集其他产权调换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五)关于建筑面积补助标准过低的意见。该项目建筑面积补偿标准符合《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的规定。

(六)关于装饰装修补偿按500元/平方米计算标准过低的意见。方案已写明装饰装修价值在500元/平方米(含500元/平方米)由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超过500元/平方米或协商不成的,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价值。

(七)关于要求补偿后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的意见。方案已经对装饰装修部分进行了补偿;物业费系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武汉市物价部门对此也出台文件予以规范。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针对物业费进行补偿,缺乏法律及政策依据。

三、方案修改情况

(一)被征收人提出的1—7条意见不予采纳。

(二)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特此公告

附件:《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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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5:58

来源: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作者:  

因公共利益需要,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东西湖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5日依法公布了《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至2022年9月5日止,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涉及被征收人90户,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收到86户被征收人反馈意见,其中有21户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现将被征收人对方案提出意见整理如下:

(一)预评估单价过低;

(二)住宅类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偏僻,要求原地还建;

(三)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离征收区域较远;

(四)可供选址的产权调换房源过少,要求增加房源或现房;

(五)建筑面积补助标准过低;

(六)装饰装修补偿按500元/平方米计算标准过低;

(七)要求补偿后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

二、对征求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预评估单价过低的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的规定,该项目目前处在预评估阶段,待征收决定作出后,被征收房屋价值将由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自评估结果公告或者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关于住宅类产权调换房源位置较偏僻,要求原地还建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已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的规定,提供了就近地段的九坤·五环璟城的房源作为产权调换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三)关于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离征收区域较远的意见。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工交仓类产权调换房源的位置作出限制性规定,征收部门提供红榜商贸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四)关于可供选址的产权调换房源过少,要求增加房源或现房的意见。方案已写明征收部门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筹集其他产权调换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五)关于建筑面积补助标准过低的意见。该项目建筑面积补偿标准符合《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的规定。

(六)关于装饰装修补偿按500元/平方米计算标准过低的意见。方案已写明装饰装修价值在500元/平方米(含500元/平方米)由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超过500元/平方米或协商不成的,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进行评估,确定装修补偿价值。

(七)关于要求补偿后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的意见。方案已经对装饰装修部分进行了补偿;物业费系物业服务企业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确定,武汉市物价部门对此也出台文件予以规范。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针对物业费进行补偿,缺乏法律及政策依据。

三、方案修改情况

(一)被征收人提出的1—7条意见不予采纳。

(二)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特此公告

附件:《吴家山街额头湾老水务局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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