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区签订关于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22-06-01 09:06 来源: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露 但峰 陈贝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5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东西湖区司法局、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就构建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明确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湿地生态环境宣传配合机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提升湿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武汉海事法院、东西湖区法院、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共同举行“共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此次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是东西湖区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探索。

副区长彭邦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段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罡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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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签订关于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发布时间:2022-06-01 09:06

来源:东西湖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露 但峰 陈贝  

5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施行之际,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东西湖区司法局、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就构建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机制。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明确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湿地生态环境宣传配合机制。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提升湿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武汉海事法院、东西湖区法院、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共同举行“共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此次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是东西湖区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探索。

副区长彭邦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段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罡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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