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农村残疾人种殖业生产、智力残疾人托养、精神残疾人托养、用品用具供应、兴建残疾人综合设施服务平台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政策和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7.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残疾人盲协等五大专门协会)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合作与交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南路8号
电话:027-8338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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