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史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拟定区档案馆建设、史志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和实施本馆档案管理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接收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史志资料;开展建档存史工作,征集散存、散失在社会上反映我区各个历史时期、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历史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以及著名人物在我区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门类的档案资料。集中统一、科学管理档案、史志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开展馆藏资料的整理;负责档案抢救和技术保护工作;负责档案仿真复制工作;负责档案整理、清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解密、开放工作,依法公布档案。
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开发利用史志资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组织实施本馆档案信息化、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负责维护档案信息平台的运行和安全;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开展档案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外、对内档案、史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负责本馆档案专业技术升级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
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研究、编写、出版史志书刊。收集、整理东西湖的重要史志资料。开展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史志工作规律。
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东南150米两馆一中心15楼
电话:027-832436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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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负责人:陆杨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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