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开发区工委(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二)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三)督促检查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协同有关部门解决老干部的实际问题。
(四)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五)加强调查研究,搞好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老干部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六)做好区级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区管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七)负责审核和办理老干部的离休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的落实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干部的丧葬和抚恤工作。
(九)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和协调老干部信访中的重大问题。
(十)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各类活动,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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