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9:30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JYZX-ZFCG-2022-014A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J22119673-943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X-ZFCG-2022-014A
2、项目名称:2023年度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3、项目采购限额:人民币185.05万元
4、磋商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提供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乳品、水果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计划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的供应与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乳品、水果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类、瓜果类、冷冻食品、干货、豆制品、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早点类及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①供应商所销售商品应是常规且平价的,例如:副食、熟食、乳品、水果类等为主,不得销售烟、酒、电子产品等;不得提供高档商品或附加值过高的商品。②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配备提供零售服务所需人员服务及设备设施【如:收银机系统、冰柜、冷柜等(销售区域、货架、仓库已具备)】;并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商品及销售统计工作,保证销售点物资供应、补充搬运、商品清点、收银对账等一系列工作的正常运行,营业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销售时间仅为工作日的12:00-14:00)。每周二、周五为街道指定时间,如若增加销售天数,可自行安排。
2、服务职工人数:负责干部职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用餐人数约221 人左右,具体人数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供应商要考虑其因素,确保食材配送有保障。
3、供货地点及验收要求:采购人按要求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货物转走,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预算:185.08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85.08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840536085@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所销售的商品零售价不得的高于市场零售价。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乳品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要求以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品种及菜品质量送货,如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成交供应商应为配送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因在配送、搬运及往返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不适等带来的法律和降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8号

联系人姓名:彭玥娟

联系电话:027-85330570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花园C区31栋2单元102室

项目联系人:李孝海

联系电话:13871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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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作者: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JYZX-ZFCG-2022-014A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J22119673-943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ZX-ZFCG-2022-014A
2、项目名称:2023年度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3、项目采购限额:人民币185.05万元
4、磋商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提供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乳品、水果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计划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的供应与配送服务,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乳品、水果零售服务,服务期一年(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食堂提供食材及相关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蔬菜、水产品、肉类、家禽类、蛋类、瓜果类、冷冻食品、干货、豆制品、米面油、副食品、调料、食堂生产用易耗品、早点类及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预包装副食品、饮料专门零售服务:①供应商所销售商品应是常规且平价的,例如:副食、熟食、乳品、水果类等为主,不得销售烟、酒、电子产品等;不得提供高档商品或附加值过高的商品。②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配合采购人配备提供零售服务所需人员服务及设备设施【如:收银机系统、冰柜、冷柜等(销售区域、货架、仓库已具备)】;并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商品及销售统计工作,保证销售点物资供应、补充搬运、商品清点、收银对账等一系列工作的正常运行,营业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销售时间仅为工作日的12:00-14:00)。每周二、周五为街道指定时间,如若增加销售天数,可自行安排。
2、服务职工人数:负责干部职工工作餐和接待餐,用餐人数约221 人左右,具体人数也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供应商要考虑其因素,确保食材配送有保障。
3、供货地点及验收要求:采购人按要求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自行将货物转走,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货时间要求:接到通知后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预算:185.08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85.08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840536085@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服务质量要求
1、食品卫生安全:遵守国家、行业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饮食安全;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及赔偿;
2、食品采购:应制定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确认定点;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并接受招标人、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3、生产安全:安全无隐患,操作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人员须持证上岗,服务规范;
4、所提供的菜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所销售的商品零售价不得的高于市场零售价。
5、所供蔬菜须是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时令菜。生肉及制品应提供《生猪产品批发单》第二联、《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检疫证》和《信誉卡》。
6、粮面油、干货、调料等须提供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7、提供的任何食材必须是来源明确可追溯,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及无生产日期的食品。
8、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中标人应对每批次配送的主要采购项目:蔬菜类、水果类、乳品类、豆制品类、水产品类、肉类、鸡鸭类等建立档案,做到配送产品的可追溯性。
9、如发现供货商有缺斤少两,以次充好、价格不实等不诚信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拒收,重送,补送等措施,如类似情况达到三次视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要求以金银湖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采购人需求按指定的品牌、容量、级别、形态、要求配送相关食物、食材。
2、投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3、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和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4、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或农残报告。
5、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投标人必须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的正常运转,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7、投标人有义务按食堂要求将鱼、肉、禽等加工成半成品供食堂使用。加工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本次招标的净菜仅为食堂方便深加工使用,不作为售卖使用。结算时应按照计价小组核实同等产品(例如:采购人需要将肉加工成丸子,则计价小组应考察肉丸子的价格)的基准价乘以综合折扣率进行结算。
8、投标人最终结算价不得高于计价小组核实的核算基准价。
9、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品种及菜品质量送货,如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供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成交供应商应为配送人员及车辆购买保险,因在配送、搬运及往返过程中车辆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以及身体不适等带来的法律和降级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8号

联系人姓名:彭玥娟

联系电话:027-85330570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花园C区31栋2单元102室

项目联系人:李孝海

联系电话:13871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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