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流通环节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共19类合计8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