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环节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酒类、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共9类合计86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区生产经营企业的,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