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告编号为:DC22420100003445512、DC2242010000344812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加量百货超市经营的“小麻花[麦香原味(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加量百货超市经营的“小麻花[麦香原味(甜)](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2022-11-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5512,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加量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加量百货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作为经营方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实际行动维护食品安全。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陈进凯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百合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陈进凯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百合干(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2-12-0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8122,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进凯蔬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进凯蔬菜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该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后期选择大型的有资质的经销商进货销售,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