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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第5期)

发布时间:2023-02-20 10:35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42851、XC22320115280641449、XC2242130348873049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经营的“海盐芝士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经营的“海盐芝士蛋糕(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4285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涉案(蛋糕)产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无蔗糖麦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对标称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无蔗糖麦香味)(型号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2-09-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320115280641449,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员工未按照生产要求规定的线路在脱模间与冷却间通行作业,作业间受到污染导致终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1、脱模间纳入前端管理,禁止员工在脱模间、清洁区相互通行;2、在冷却杀菌间末端加装不锈钢灯架,并加装足够数量的灯符合使用要求的紫外线灯对冷却间所有产品充分灭菌。

三、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称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型号规格:268克/盒,生产日期:2022-08-0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1303488730499,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是使用的干燥剂抗氧化措施不够,导致产品在保存过程中有过氧超标风险。整改措施:1、干燥剂更换为高效脱氧剂;2、后续生产产品送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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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第5期)

发布时间:2023-02-20 10:35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42851、XC22320115280641449、XC2242130348873049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经营的“海盐芝士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经营的“海盐芝士蛋糕(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42851,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如实说明涉案(蛋糕)产品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联合一百百佳惠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无蔗糖麦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对标称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无蔗糖麦香味)(型号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2-09-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320115280641449,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是由于生产过程中员工未按照生产要求规定的线路在脱模间与冷却间通行作业,作业间受到污染导致终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1、脱模间纳入前端管理,禁止员工在脱模间、清洁区相互通行;2、在冷却杀菌间末端加装不锈钢灯架,并加装足够数量的灯符合使用要求的紫外线灯对冷却间所有产品充分灭菌。

三、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标称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花生(型号规格:268克/盒,生产日期:2022-08-0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1303488730499,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新怡泰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是使用的干燥剂抗氧化措施不够,导致产品在保存过程中有过氧超标风险。整改措施:1、干燥剂更换为高效脱氧剂;2、后续生产产品送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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