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告编号为:DC22420100485332908、DC22420100488133276、DC22420100485332866、DC22420100485332859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亿达康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老婆饼(奶油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标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亿达康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老婆饼(奶油口味)(型号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290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亿达康副食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亿达康副食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该经营部通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二、武汉弘发袁老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普林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武汉弘发袁老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9-2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813327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弘发袁老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弘发袁老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消毒。整改措施:1、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2、针对不合格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规范餐具消毒流程。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艳红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芝麻咸味香脆麻花”、“桂圆味夹心饼(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9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区艳红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芝麻咸味香脆麻花(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2022-06-01)”、“桂圆味夹心饼(饼干)(型号规格:190克/袋,生产日期:2022-04-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DC22420100485332866、DC22420100485332859,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艳红副食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艳红副食经营部递交了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经营环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无法查明。该经营部通过更换供货商,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