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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35期)

发布时间:2022-11-24 15:25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37588、DC22420100003440176、DC22420100485331506、XC22320882295251178、DC22320600295253516、XC2243070356464629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经营的“兰花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经营的“兰花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型号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22-6-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758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后期对新进商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并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二、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5-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0176,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采购原料中含有糖精钠,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召回工作。整改措施:1、对供应商生产资质、批次质检报告等内容加强考核;2、在生产前对原材料进行送检;3、对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三、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经营的“酒鬼馋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经营的“酒鬼馋豆(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2-5-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1506,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把好进货查验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的“木糖醇苏打饼干”、“香葱味苏打饼干”、“原味苏打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8日、8月15日、9月28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的“木糖醇苏打饼干(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3-10)”、“香葱味苏打饼干(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6-20)”、“原味苏打饼干(型号规格:/,生产日期:2022-4-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2320882295251178、DC22320600295253516、XC22430703564646296,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由于代工企业生产过程问题导致饼干在市场上抽检不合格。整改措施:与代加工企业重新确认代加工合同,对质量要求及法律法规做特别强调,并加大对代加工企业管理,每年两次审厂,每次审核结果做认真整改。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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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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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37588、DC22420100003440176、DC22420100485331506、XC22320882295251178、DC22320600295253516、XC2243070356464629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经营的“兰花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经营的“兰花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型号规格:130克/袋,生产日期:2022-6-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7588,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友维便利超市店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在购进上述产品时,作为经营方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后期对新进商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并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二、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5-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003440176,经检验,糖精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玉源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采购原料中含有糖精钠,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召回工作。整改措施:1、对供应商生产资质、批次质检报告等内容加强考核;2、在生产前对原材料进行送检;3、对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三、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经营的“酒鬼馋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经营的“酒鬼馋豆(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2-5-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1506,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华东干鲜商行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把好进货查验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的“木糖醇苏打饼干”、“香葱味苏打饼干”、“原味苏打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8日、8月15日、9月28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的“木糖醇苏打饼干(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3-10)”、“香葱味苏打饼干(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6-20)”、“原味苏打饼干(型号规格:/,生产日期:2022-4-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2320882295251178、DC22320600295253516、XC22430703564646296,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吉人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由于代工企业生产过程问题导致饼干在市场上抽检不合格。整改措施:与代加工企业重新确认代加工合同,对质量要求及法律法规做特别强调,并加大对代加工企业管理,每年两次审厂,每次审核结果做认真整改。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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