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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27期)

发布时间:2022-09-29 15:30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35827、DC22440100003636850GZ、DC2242010048533198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的“岩烤脆骨(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的“岩烤脆骨(香辣味)(型号规格:68克/袋,生产日期:2022-2-1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5827,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该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递交了整改报告。针对此件事情,该经营部对进货环节进行分析,并开展了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五山花园店经营,由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芝麻油(型号规格:160ml/瓶,生产日期:2022-0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40100003636850GZ,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该企业采购大桶装压榨芝麻油直接灌装、贴标、装箱,无配料环节,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乙基麦芽酚,未发现违法添加情况。企业自查发现2022年1月3日前曾在同一生产线上进行干锅肥肠酱的调配工艺改良操作,怀疑清场不彻底,导致干锅肥肠酱原料里的鸡肉风味剂(食品用香精)有少量残留迁移至2022年1月3日生产的富运压榨芝麻油,检出乙基麦芽酚。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查找原因,强化原辅料风险指标管控,增加原辅料检验频次及项目。2.、加强培训及学习,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从事生产,切实落实产品留样管理制度。3已于2022年7月11日对富运牌压榨芝麻油三个批次启动召回程序,并发表了召回公告。并对已召回产品当日现场破碎销毁。

三、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经营的“香辣蚕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经营的“香辣蚕豆(型号规格:238克/袋,生产日期:2022-06-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1983,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该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后期将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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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第27期)

发布时间:2022-09-29 15:30

来源: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XC22420112486935827、DC22440100003636850GZ、DC2242010048533198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的“岩烤脆骨(香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的“岩烤脆骨(香辣味)(型号规格:68克/袋,生产日期:2022-2-1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2420112486935827,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鉴于该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恒鑫超市经营递交了整改报告。针对此件事情,该经营部对进货环节进行分析,并开展了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芝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6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五山花园店经营,由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芝麻油(型号规格:160ml/瓶,生产日期:2022-0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40100003636850GZ,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荣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原因排查:该企业采购大桶装压榨芝麻油直接灌装、贴标、装箱,无配料环节,执法人员在厂区内未发现乙基麦芽酚,未发现违法添加情况。企业自查发现2022年1月3日前曾在同一生产线上进行干锅肥肠酱的调配工艺改良操作,怀疑清场不彻底,导致干锅肥肠酱原料里的鸡肉风味剂(食品用香精)有少量残留迁移至2022年1月3日生产的富运压榨芝麻油,检出乙基麦芽酚。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查找原因,强化原辅料风险指标管控,增加原辅料检验频次及项目。2.、加强培训及学习,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从事生产,切实落实产品留样管理制度。3已于2022年7月11日对富运牌压榨芝麻油三个批次启动召回程序,并发表了召回公告。并对已召回产品当日现场破碎销毁。

三、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经营的“香辣蚕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经营的“香辣蚕豆(型号规格:238克/袋,生产日期:2022-06-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C22420100485331983,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该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侯老三花生经营部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后期将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把好进货查验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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